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

依文字的規則來看,換車道是一道一道慢慢換,個人來看汽車還是違反道交法45條12款,但汽車不違反[應注意而未注意]。
舊 2021-11-20, 08:32 PM #1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