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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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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lor
#42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57&postcount=42)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依現行法令的文字解釋,個人認知汽車駕駛還是有違反道交法,
雖然機車也是超速違規,但比較衰的是,汽車駕駛應該也是要吊銷執照。

安安,聽過蛇行嗎?

還有,不要輕描淡寫的講超速違規,這事故的主因有99%是這年輕人飛得太低造成的
 
舊 2021-11-20, 10:12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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