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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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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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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豹
一個簡單判斷賓士有沒有不當駕駛的方法...

就是當它的車頭從路邊轉出來時,離這個路口最近其實有兩台車

如果它時機有抓不對的地方,至少會有一台會撞上去或有驚險場面吧?

可這兩台車不但不會撞到賓士,彼此的行駛空間還綽綽有餘,沒任何危險

反而是轉出來當下,根本是視距之外的重機就這樣超高速撞上去了

賓士真的很雖小...


#42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依現行法令的文字解釋,個人認知汽車駕駛還是有違反道交法,
雖然機車也是超速違規,但比較衰的是,汽車駕駛應該也是要吊銷執照。
     
      
舊 2021-11-20, 10:01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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