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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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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flycr
該文主要觀點是以個案為例,分析類似事故成因與具體改善措施
也並無試圖將此案例的肇事因素完全導向道路設計
實在不理解各位為何一直糾結在此案例的特殊危險駕駛行為?

因為會這樣撞的只有這種白痴,但我們要為這種白痴行為付出代價?

我三十秒能過的路口,要繞三分鐘去迴一圈?
舊 2021-11-19, 09:19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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