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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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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flycr
恕刪
您可能沒看到全文,我再貼一次原文內的節錄,應可充分說明此節
且該文與大家都認同,此位騎士的騎法是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並大幅增加了碰撞機率與嚴重性.
=====節錄======
那是不是慢一點,車禍就不會發生了呢?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因為車輛在車道上的位置是隨機分布,ABC必然有一定機率在連線上,A跟C也就因觀測不到彼此而相撞。而車輛在某時刻於道路上的特定位置,與車禍發生時的速度沒有絕對的因果,也就是說這條ABC的盲點連線有可能是速度快的,也有可能是速度慢的。
(中略)
那是不是遵守速限,車禍就不會死了呢?答案就是否定的。因為該當路段的速限是70公里,ABC連線還是可能發生在猝不及防的位置上。而同樣依照OECD撞擊曲線來看,70公里交叉撞的生還機率是近乎為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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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如果 B 車的時速不快,那在足夠的距離外何以撞上 A 車?

C 車被 B 車擋住看不見 A 車,但速度也在速限內,試問如何撞上 A 車

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就是那樣,先把最關鍵的東西排除再做假設?

200KM/H 是什麼概念?一秒能跑幾公尺知道嗎? 100 多公尺外的機車你看得見?

2 秒就到你身邊了,誰擋得住?

上次台南那台試車的 BMW 也是直行車接轉彎車,去年判出來是全責

主要肇事原因就是嚴重超速,造成其他駕駛人無從預防是肇事主因
舊 2021-11-19, 09:08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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