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別篇貼的
引用:
作者黑田拓海
補充一個事情,之前被對方告過恐嚇。
去被警察約談和被檢察官(?)詢問
我都是以沒有那個意思是玩笑話和隔了將近兩年
才去警局報案告我,根本來亂的。當時
詢問的檢察官還差點跟他翻臉,後續是
被判三個月還六個月我忘了,緩刑兩年和不能
再以任何形式騷擾對方。(做起來不難)
緩刑期滿已經過兩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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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說的過往
之前是人家告你恐嚇還是騷擾,你被判3個還6個月,緩刑2年跟禁制令
對吧?
若是這樣,過了緩刑的2年多,你不去找人家,人家就阿彌陀佛了~
怎麼還會來跟你糾纏??
去看一部片叫美麗境界吧~
人腦不一定可靠,不要往偏的方向一直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