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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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bo1210
個人覺得騎士是有防衛過當的嫌疑啦。
當騎士遭受攻擊後以辣椒水反擊,對方已無攻擊能力,騎士可以選擇待在原地(等待警察)或逃跑;但騎士衝上去補噴反而變成了攻擊者。
至於警察,在需要鎮暴的時候看是要驅離還是逮捕,只要暴民解散或就擒,警察應該都不會再使用辣椒水。
例如警察開槍,第一槍對空,第二槍打中歹徒,若是一槍斃命就算了,再開第三槍或是連開十幾槍就是使用警械過當,非致歹徒於死地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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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是事後去看事發當時,其實自己也有一瓶辣椒水在機車上,在從來沒有用到的機會下放了好幾年,如果是自己發生了,說真的,在不確定辣椒水是不是有效的情況下,看著對方被噴到,揉一揉居然還能走過來還能正常對話,我也會覺得是不是放太久了,效果變差了,當然趁還有辦法的時候,再補噴一些以防萬一啊。
如果法官要說我防衛過當,我也會主張我不確定辣椒水的效果到什麼程度,我也沒辦法得知多少的量會讓對方無法行動,不然法官要不要當庭測試,來確定『過當』的依據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