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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兩次誣告他人,卻只輕判九個月緩刑三年,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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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引用:
作者
^DS^
台灣一堆這種垃圾檢察官
法律是無罪推論
這些垃圾檢察官則是直接當你是犯人
老衲也碰過一次
車禍
老衲是被撞的一方(有路口監視器錄影為證)
一上法院,垃圾檢察官批頭就問我為什麼撞了人還跑掉
結果是垃圾警察沒有把影片當證物呈上
問題是,就算沒影片也還有筆錄
筆錄是不會看嗎
幹
車禍直接被當成肇事者或主要犯人的經驗我至少有2次了.. 人長得不討喜也是一種罪.
如果算上我根本就沒有參與到, 只是路過打電話報警, 那就3次了.
2021-11-16, 02:21 PM #
110
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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