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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太太驚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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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引用:
作者
pcbd
把小孩子帶回台灣,然後報怨先生不肯為了小孩放棄在美國的工作跟他一起回台灣,
接下來再公開訴請離婚.這種爛招是律師教的嗎?
是不是律師教的不知道,但也不見得是爛招。
假設兩人準備在美國申請離婚(而且沒有誰出軌之類的震撼彈),
所以適用No-Fault Divorce/無過錯離婚的狀態下,
就要看該州法律對"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的具體定義跟解讀方式。
有些州偏向母親對孩子教育方式的選擇,
父親一方不見得能用金錢工作理由解釋。
2021-11-06, 10:2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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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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