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kedrider555
這就跟交通違規. 四處違停一樣道理…
公權力不能積極有效介入處置或加重懲罰, 等到亂象四起. 民怨沸騰後後, 才會看狀況是否想辦法處理…
像交通違規檢舉, 民眾幫忙檢舉, 最終竟然還變成檢舉案件太多, 負責員警負荷不了, 所以要修改檢舉項目之類的荒謬作為…
本就是執法人員該做的事情, 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因為怕引發民怨…
但這些事情終究會是需要面對的時候, 難道要等到全民都能夠理性思考, 不會因為自己違規導致別人不便被取締而不爽才要開始作為?
那大概要等到猴年馬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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