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所以你終於看到有那句話了.那就好了..
累犯是不是事實?
是不是因為還沒人見血沒人死,所以沒被當一回事??
"應無傷人意圖"這句話重不重要呢?
我講的就是這個點,也是你一直不覺得重要的點。
在我看來就是因為沒傷到法律人,所以法綠人才會覺得那很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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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講,是否為累犯還需要進一步查證。
單純只看9月19日與11月3日二起事件,是還沒有構成刑法上的累犯。
另外,就單純持刀來看,本來就很難認定有什麼罪名,能起訴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恐怕已經是極限了,也許你認為不應該只有這樣的罪名,但是現實上,你不可能因為你想要的安全感,就把別人並沒有實際上去做的事強加罪名於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