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有沒有講過那句話到底重要在哪裡,你還沒有說明呢。
如果你想論預備犯,實務上是非常困難的。
預備犯要成立,必須要有實質的證據,比如說在捷運上殺人的計畫書,這才可能會成立殺人罪預備犯。
單純只是持刀,實際上如果不是發生在捷運內,幾乎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又如何去論殺人罪預備犯。你必須要有證據才能證明犯罪,只是持刀,證據證明力明顯不足。
實務上光是持刀捅人,人沒死,到底算殺人未遂或傷害罪,都會有相當爭議了,光是持刀,沒有揮砍,要怎麼去算殺人未遂或是預備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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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只是持刀???
光是持刀,沒有揮砍,要怎麼去算殺人未遂或是預備殺人??
你有看新聞???
在法綠人的邏輯裡.好像捷運揮刀事件變成在五金行賣水果刀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