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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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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你指的是捷運林姓老翁事件,那件新聞內有講有以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起訴。

因為該老翁實際上並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我國刑法不罰傷害未遂。
如果你想辦殺人未遂,依新聞資料來看,老翁持刀但未做揮砍的動作,這樣無法認定他有實施殺人的行為,你不可能把公眾場所拿把刀的人都去論以殺人未遂,所以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才是看起來可以成罪的。

你又在練什麼廢話了?
我哪裡在講殺人未遂了,
是吃飽沒事就跑來扣人帽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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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1-11-06, 10:36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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