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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EAC212
雖然和酒駕無關的一件事..相同的反映台灣的司法真的很棒..
前幾天捷運揮刀事件..
『檢察官依據監視器畫面等事證,認為林翁當時持刀只是放在身側,應無要傷人意圖』
我以為鄭捷這名字應該還沒被人遺忘..
現在在捷運揮刀已經可以"應無傷人意圖"了..
台灣的司法就是要有人死,才算事....
酒駕累犯又如何? 還沒撞死人都不算事...
就算撞死人了..多半也是很有悔意....


如果你指的是捷運林姓老翁事件,那件新聞內有講有以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起訴。

因為該老翁實際上並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我國刑法不罰傷害未遂。
如果你想辦殺人未遂,依新聞資料來看,老翁持刀但未做揮砍的動作,這樣無法認定他有實施殺人的行為,你不可能把公眾場所拿把刀的人都去論以殺人未遂,所以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才是看起來可以成罪的。


引用:
作者Crazynut
你是第一天才到鬼島嗎

>台灣的司法就是要有人死,才算事....

就算有人死都不算什麼事。

竹東案犯人說只是要"教訓她",死人不會說話,法官都採信啦。
這種案總會令我想起東方快車謀殺案。

一人捅他(她)一刀,不知道哪一刀才致死,所以大家都不算殺人,皆大歡喜。


又來了,一個不會看判決書又喜歡胡扯的人。
竹東案的被告都是被判強制性 交而殺被害人罪有罪,你看起來不懂這罪是什麼意思。
舊 2021-11-06, 10:15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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