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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LDHAN
你國文、數學好像沒有很好,社會住宅早就沒說要以低收入戶為主
以你不滿的健康住宅為例共 507 戶
弱勢族群: 低收入+原住民+社會局評估的特殊戶 = 177戶 佔 35%
北市市民皆可申請的 118戶 = 23%
到北市就業就學者 25 戶 = 5%
設籍在同一行政區之居民 152戶 = 30%
青年創新戶 25戶 = 5%
代表保留給弱勢族群的最少就35%
這已經不包含多重身份別 再把用其他身分別申請的弱勢 加上後只會更高
例如你是松山區的低收入戶考量中籤率後 很可能用在籍所在區的身分去抽那152戶名額
但反之 松山區居民並沒有辦法去搶弱勢族群的177戶保留名額
還有房租便宜還是要房租,會想去租就代表市民有租房的需求啊
沒需求的人 幹嘛去租一間 每月繳上萬租金
有需求的市民 就有資格去承租 很合理啊
照你道理 父母有房的人 就算你已經成家有小孩了 你也沒資格去租嗎
另外分級租金補貼跟你用什麼身分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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