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觀念就是用舊有觀念社會住宅就是要給弱勢住
所以後面所有推論都有問題 ,現在原則就是廣建、混居 所以有各類人的名額,像你暗示有問題的敦親睦鄰戶佔30% 不公平
但是這敦親睦鄰的區域單位是設籍所在區,以整個行政區為單位
30%名額給讓原本就生活在這行政區的人 讓他們工作通勤生活圈甚至照顧親人都能維持現有方式 有不合理嗎??
況且裡面很多重複身份別的人,例如住這區的中低收入戶、原住民、青年等身份的人,當然可以選擇最有利的身份別(例如設籍所在區身份)來參與抽籤,所以你如果看數據就直接理解成某族群就一定是某數字就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