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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90219172
.......不過稱九年 也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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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5月9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婚字第53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於110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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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它沒意見,男女方是在101/8結婚,101/10 剖腹
105第一次被判敗訴
合理應該是2-3年後就提出離婚訴訟
但法院判決前後拖了5年多
標題寫"守床沿9年"提"離婚",明顯與事實不符
如果嗜血的報導標題這麼下:妻難產,保險用盡夫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