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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021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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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引用:
作者Richthofen
沒過世
找股務辦理也是一樣的麻煩
要不就親自去
不親自去要有委託書
每家公司的股票都要有
拋棄也一樣要填一堆單子


投資人拋棄股份作業將有重大變革,集保結算所昨天表示,從4月1日起,投資人只需先至郵局寄發存證信函到發行公司登記於經濟部商業司的地址,通知公司拋棄股份,再持存證信函副本至往來證券商申請拋棄股份,就完成所有權移轉給發行公司作業,不必再浪費時間管理該等有價證券。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667167

因為好像 寫一寫郵寄 然後再到證卷商那邊身請拋棄 就好了.......... ???

聽說生前讓沒過世的人先處理 下市股票 拋棄跟繼承.....???

會比過世後 處理這些輕鬆許多...... 因為有可能有的人下市股票有10~30不同公司的...

辦理起來會累死人??? 郵寄 在去證卷商 那些好像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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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1-10-26, 01:3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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