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認為罪刑不重...大概就是加重誹謗罪之類的而已。
那些****用的短片可以認定為散布不特定人了,但也就僅此而已~
其他就是被偷臉的人做名譽損壞的求償,但實際上的求償金額的認定又是相當困難,
除非說剛好要接甚麼代言,卻因為這個影片導致代言被撤,那損失的就是代言費用等等...
但如果只是提出臉被偷去做影片,會讓法官難認定賠償金額..除非被偷臉的人說我自己去拍的話可以賺多少多少萬,但因為臉被偷了,所以我損失了可能因為這部影片而得到的酬勞,但應該沒人這麼傻吧?這應該只有職業AV女優可以用這招...
那大家也曉得民事求償這種東西,嗯....
反正這類案件到最後,就是社會性死亡而已啦,至於背後惹到的熱心民眾會不會出手就不曉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