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引用:
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也提到相同見解:「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外,並不排除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之適用。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

案例:
https://disp.cc/b/301-db9j

可以提
但照這個案例看是要找汽車公會幫你鑑定到底價值減損的額度是多少
舊 2021-10-17, 09:14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kjfs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