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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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ndry2002
你這樣講的話
低端人口闖紅燈也不要罰
因為他們本來就沒錢 罰了更沒錢
不能這樣看事情吧
住宅法規不完善 以前不處理 現在積極處理
又被你說他們好可憐 會讓他們被趕走
那到底是要失火死人比較好
還是趕走他們比較好
那到底該怎麼做 你說說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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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要解決的是窮而不是沒有管委會
有能力負擔每個月500~1000以上管理費,早就搬走離開這個地方
況且你以為有管委會就會被好好管理嗎?
陽台鐵窗和防火巷違建甚麼時候要拆?
法規定的再嚴,政府有能力和人力執行嗎?
幾十年都沒管委會的爛地方,政府有辦法生出認真負責又讓住戶踴躍參與的管委會嗎?
到時候官字兩個口把法規弄出更多毛
只是讓原本就很好有能力負擔的社區增加更多被廠商賺走的額外負擔
但是原本就很爛的社區還是一樣爛成一團
這是資源問題而不是法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