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na
這種不算公部門失能。
是公部門無力處理的「產權混亂的住商混合大樓」重整改建。
公部門如何強力介入?
強制徵收都不一定找的到地主和屋主,賠償金提存法院,
屋主有天忽然發現自己的家從地球消失,可行嗎?
消防安檢出現鎖門事件時,能破房而入嗎?能斷水斷電嗎?
看不出來沒任何地方首長出來發表意見嗎?
哪個城市沒這種所謂低端地區?低端人口?
台灣該學中國強力淘汰這種低端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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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律:善盡管理責任,12年後自動換手
另外之前的底特律,現在日本偏鄉....地價稅、房屋稅、空置費高一點,原持有者放棄繳納,變成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0元轉給願意接手的人,只要在一定期限(通常半年),由合法裝修業者改善到可以符合法規住人,房子土地就歸願意接手的人
另外消防安檢哪有整棟分區安檢這種奇怪法律,更好玩的是不營業場所完全不用安檢
那假設2F不營業,堆放一堆汽油,我都可以重現911樓塌畫面
不營業場所不安檢,就強制要求拆除裝潢,整個空間清空,放任屋主不善盡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