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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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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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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法律並沒有明確定義什麼叫賭博。但賣禮包一般認為不算賭博。

法律並沒有「博亦類」遊戲,只有依據內容分不同年齡限定。如果遊戲可以有色情、暴力、血腥,卻不能有博奕內容,這會讓人覺得管太多了吧?

而且要成立賭博罪,必須是有現金或有一定價值以上之物品的雙向交易。像是遊戲幣可以換回現金。

你說的博奕手遊或機臺,只要沒有反向換回現金的方法,那就只算是娛樂,不叫賭博。



我覺得賭博跟毒品一樣對社會危害巨大

所有博弈遊戲/博弈代工無論是否涉及現金 都應該修法禁止 強制取締才對
舊 2021-10-16, 12:35 P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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