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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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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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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gdr
如果沒辦法一個月3000元左右解決房租加所有管理費用
制定再嚴格法規,只是把這群人趕到其他更低階更不受管理的地方
法規絕對不是解決這種問題的適合方式
因為有能力應付法規的,代表經濟能力比樓中樓住戶這種好很多,老早就改善


你這樣講的話

低端人口闖紅燈也不要罰

因為他們本來就沒錢 罰了更沒錢

不能這樣看事情吧

住宅法規不完善 以前不處理 現在積極處理

又被你說他們好可憐 會讓他們被趕走

那到底是要失火死人比較好

還是趕走他們比較好

那到底該怎麼做 你說說看啊

舊 2021-10-16, 11:06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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