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各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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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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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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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出社會這麼久, 學到的一件事情就是一定要分清楚接觸到的人的道德水準.

把造成別人損失看成理所當然利得的類型, 一定要疏離, 他們對於害到別人是無感的.
而是否會主動去害別人, 就不是會不會發生, 而是什麼時候會發生, 除非永遠無利益關係.

這個定律, 目前完全準確.
(這種人對利已的執著, 是不會區分害到的對象與自己是什麼關係)

但如今社會制度的發展, 造就人們不能以喜好來區分如何收攏群體.
而是即使人品有差別, 也必須待遇無差別, 這也可以回應另一篇海灘救難.
造就極度自私, 為了滿足自己的人的類型, 大幅度的增加.
舊 2021-10-15, 06:35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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