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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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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憲法第15條 ~ 人民之生存權 . 工作權及財產權 . 應予保障

被玩爛了 ......
好似說的只是政府對人民的應為之事
與人民之間的契約 . 正義 . 價值 . 美德 . 民智無涉
鑽對空隙出問題是政府的事就對了

支持對明知故犯浪費國家救援資源者收費 ~ 或以罰金名目
命是他們自己的 . 當然他們自己也有責任 . 同時是事發主因
而且 . 他們是正常法定成年人 . 有能力與應當對自己負責 . 不該犯這般的錯

該繳的錢繳一繳啦 . 政府不收就拿去做公益吧 . 以對得起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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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塊的操級粗工
舊 2021-10-12, 10:45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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