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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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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qwer456
記得以前的觀念... 只要測的出酒精濃度不管有沒有超過0.25
發生車禍就屬於"公共危險罪"
是經過修改還是我記錯了???


不是, 舊法是酒測超過0.55就要做身體測試, 函送檢察官判斷要不要起訴
一些強人可能0.7~ 1.0 還能通過測試不起訴

後來的 [酒駕0容忍]
只要是酒駕就函送, 超過0.25無需測試直接犯法

因為0.25的標準其實很低, 大約是成年男子喝一瓶台啤的數值
飲用烈酒的人隔天可能還超過.025
也就開始出現了所謂隔夜酒駕的問題
舊 2021-10-07, 03:46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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