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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未達不能安全駕駛」 撞傷騎士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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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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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
惡蟲
那你前面指控檢察官濫權追訴的依據在哪裡?
如果服用酒類,發生危險而檢察官不起訴,就是濫權...
檢察官偵查後,所得到得證據都達到起訴的門檻,竟做出不起訴處分...
嘿嘿嘿...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
刑法第 125 條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10-07, 11:1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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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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