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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引用:
作者GOLDHAN
雖然很討厭民進黨及酒駕 但查了一些案例後

認為丁的不起訴還算符合常見判例 (先不討論合不合理)

照丁的濃度換算 除非上路距離酒測已達半小時 否則應該不至於超標0.25

肇事地點與住家路程大約10分鐘左右 所以 警方未回推也算符合前例

不過一些案例也顯示 0.15-0.25 中間的模糊空間太多 幾乎都淪為法官檢察官自由心證的地帶

一些案例回推後明顯大幅超標0.25 到0.3多以上 但法官不認同回推方式 一樣照判無罪

當一個法律模糊空間大時 倒楣的只會是底層人民

比起這案 更厭惡的是陳柏維的肇事逃逸 丁是前日飲酒講起來是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酒駕

但陳這種撞到人 溜之大吉的行為 已經算是罔顧人命 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後續的到案、和解等行為 也明顯都是被動作為 這種行為垃圾多了


就剛好壓線,可以過也可以不過
平均每小時0.0628毫克代謝率,20分鐘就有0.02,加上0.23就超標了,
就算沒有公共危險罪,酒駕肇事仍是事實。

我也覺得陳問題比較大。
舊 2021-10-07, 10:12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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