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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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討厭民進黨及酒駕 但查了一些案例後
認為丁的不起訴還算符合常見判例 (先不討論合不合理)
照丁的濃度換算 除非上路距離酒測已達半小時 否則應該不至於超標0.25
肇事地點與住家路程大約10分鐘左右 所以 警方未回推也算符合前例
不過一些案例也顯示 0.15-0.25 中間的模糊空間太多 幾乎都淪為法官檢察官自由心證的地帶
一些案例回推後明顯大幅超標0.25 到0.3多以上 但法官不認同回推方式 一樣照判無罪
當一個法律模糊空間大時 倒楣的只會是底層人民
比起這案 更厭惡的是陳柏維的肇事逃逸 丁是前日飲酒講起來是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酒駕
但陳這種撞到人 溜之大吉的行為 已經算是罔顧人命 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後續的到案、和解等行為 也明顯都是被動作為 這種行為垃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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