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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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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惡蟲
...
根本就沒有司法官會因為發生車禍就直接認定不能安全駕駛的。


幫惡蟲兄釐清一下爭點

「致不能安全駕駛」,就是危險,法條已將此危險作為構成要件要素...
丁丁也確實撞到人,發生了危險

剩下來就是討論丁丁是否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如果服用酒類,而檢察官不起訴,就是濫權追訴處罰,檢察官也要被抓去關 ⋯⋯

事後坦承前晚因心情不佳飲用高粱後睡覺,不料隔天還沒酒退...
https://www.storm.mg/article/3977890

舊 2021-10-06, 09:48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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