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ng!!
一般類野生動物如獼猴仍然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護,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一般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任意捕捉、飼養。隨意獵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可依同法第49條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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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M0120001
第 21 條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
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
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
四、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
五、(刪除)。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