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因為主角是布蘭妮,還有這件事的荒謬和法律上的矛盾也讓更多人關注。
這種監管也就是即使布蘭妮能在全世界開數場數小時的公開演唱會,過去這些年她的自主權,包括出外交通旅遊、花費、購物,更別說經濟收入、房產方面千百萬美元的自主權,連睡在街上的吸毒酒鬼遊民都不如。
最絕的是有律師願意幫她打官司,結果因為法定上她沒有”行為能力“,所以她自己雇的律師不被法院承認能代表她,只有她爸雇的律師能代表她辯護對抗她爸
所以會有這麼多法院程序,看新聞其實那家律師事務所和她爸也主動推讓了,大概各方壓力太大。
算開了眼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