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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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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引用:
作者foxsimon2001
有時寧可防衛過當,也不能讓自己遭受無法回復之傷勢....
畢竟台灣就連開車撞死人也只關2年....為了保護自己什麼事都可以做


法官不是這麼想+1 (特別是那些有能力自己保護自己的, 要被設定成不能保護自己...)
舊 2021-09-30, 08:07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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