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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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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133
引用:
作者老飛俠
(彼得傑克森當初帶著企劃案去找電影公司投資時,第一家感興趣的公司就是要求他要一部電影演完,
所以彼得傑克森拒絕了,後來去找New Line時,心裡本來抱的底線是至少要讓他拍兩集,
不然就不要談了,沒想到New Line要五毛給一塊,主動提議要他拍三集,
所以才一簇即成)


這段文字看起來好像沒問題,只是忽略了關鍵。彼得傑克森從來就未曾擁有過魔戒(以及哈比人)的權利,連一丁點都沒有,但是這段文字看來好像PJ擁有拍攝權。有興趣的話,你可以去維基英文版看一下魔戒三部曲電影Development的部份,你會發現1995年PJ是在拍完神通鬼大後,去找Miramax的最高層淫魔製片Harvey Weinstein,HW當時握有魔戒以及哈比人的權利。PJ向HW提案通過開始發展劇本,HW在業界是老鳥,當然清楚魔戒會很燒錢,當然會從錢的角度要求一部電影演完三部曲。就連哈利波特送到史匹柏手上時,已經是老鳥的史匹柏也會考量財務問題,想把兩三本小說拍成一部電影。

當然,最後魔戒三部曲是在新線手上拍成,因為HW同意轉手。但是這類由一家好萊塢大公司轉到另外一家大公司的case,從來就沒有表面上那麼單純。HW並沒有同意100%轉手.根據我的了解,Miramax和HW各保留了5%的權利,也就是說,日後電影上片的票房、家庭娛樂產品銷售,以及電影頻道播映的授權金...等,Miramax和HW都可以分紅。這也就是為了哈比人,HW控告華納的原因。華納把哈比人拆成三部電影,但只願意給HW第一部電影的相關利潤。

如果有看過哈比人,會發現片頭的電影公司logo還有米高梅,那是因為聯美(United Artists)早就買下魔戒以及哈比人的永久拍攝權利,並在1976年將魔戒以及部份哈比人的權利轉給Saul Zaentz。Zaentz是飛越杜鵑窩以及阿瑪迪斯的製片,前者是聯美的電影,並於1976年初的奧斯卡金像獎拿下五項大獎(影片、導演、男女主角、改編劇本),我猜魔戒版權是得獎的獎勵。聯美幾年後被天國之門拍垮,賣給米高梅,所以米高梅擁有部份哈比人的權利。而HW是從Zaentz手上取得魔戒以及部份哈比人的權利。
舊 2021-09-28, 11:30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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