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併排違停!
瀏覽單個文章
arbu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0
引用:
作者
FIREFALCON
如果唯一證據是腳踏車插在汽車跟人行道中間,那就是汽車並排了。
要申訴只能拿停車時路邊無其他車輛的影像佐證了。
再者,停車請盡量靠右貼緊路緣,減少占用道路的空間。
右側不便下車的話,可讓乘客先行下車。
真有更多考量,那這個位置可能不適合當下的情況,找別的地方停車比較好...
道路安全守則裡有規定臨停要緊靠路緣多近, 停車要緊靠多近.
以這種緊靠的情況下要再塞一台機車或腳踏車其實都是不容易的.
我們的法規其實已經寫明停車方式了,但是相信很多人都忘了.
2021-09-28, 08:52 AM #
28
arbu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rbu
查詢arbu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rbu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