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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排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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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拉夾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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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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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7
我們這邊都直接停在車道上
這樣就沒有並排的問題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
2021-09-19, 02:5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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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拉夾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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