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YG
為什麼104年開始破獲件數比發生數還多啊?
沒報案的也被主動偵查成案或分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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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很利喔!我稍微Google一下
https://www.stat.gov.tw/public/Data...953XUOZUPXC.pdf
這篇統計裡面有說:
破獲率=(刑案破獲數/刑案發生數)×100%;發生數含補報數,破獲數含破積案。
重點是補報數跟破積案,只是查不到補報數、破積案每年有多少件
不過從104年開始破獲數都比發生數巧妙的多了一點
依照邏輯來看猜測是上頭有要求每年的破案數都要比發生數多的目標
所以才造就出這種剛剛好的數據出來,純猜測
改天有遇到當警察的親戚我再來問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