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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解腳鐐又犯案! 「美工刀之狼」闖妙齡女家遭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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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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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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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skedrider555
真要放, 也不該輕放性侵犯...
真要放, 假釋出去刑期內電子腳鐐不可拆...
如果覺得這樣出去很丟臉, 那就別申請假釋了, 這是性侵犯自己要承擔的原罪...
不過說實話, 死刑犯該處理還是得處理...
查了一下, 似乎尚有38人應死而未死...
看你怎麼看
不放性侵犯
難道放殺人犯
性侵犯若沒有殺人
說真的性侵的罪本來就該比殺人罪輕
另外 台灣監獄環境真的惡劣
一個牢房關的人真的太多人了
2021-09-13, 05:52 PM #
23
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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