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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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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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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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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skedrider555
真要放, 也不該輕放性侵犯...

真要放, 假釋出去刑期內電子腳鐐不可拆...

如果覺得這樣出去很丟臉, 那就別申請假釋了, 這是性侵犯自己要承擔的原罪...



不過說實話, 死刑犯該處理還是得處理...

查了一下, 似乎尚有38人應死而未死...


看你怎麼看

不放性侵犯

難道放殺人犯

性侵犯若沒有殺人

說真的性侵的罪本來就該比殺人罪輕



另外 台灣監獄環境真的惡劣

一個牢房關的人真的太多人了

舊 2021-09-13, 05:5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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