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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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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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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你,你要從嚴認定?或是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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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嗎?

問我當然是從嚴, 這種判定能從寬?

所以為何要多人!?

多人就代表多種想法, 陪審團制度不也會是意見相左的時候!?

甚至多人還不是多數決, 而是應該一致意見通過才算贊同...



然後公家單位形式化一回事, 醫生在判斷時若不用以最嚴格的標準下去審查, 那不就跟法官判刑一樣, 不管內心有無真正懺悔, 反正法庭上掉了兩滴眼淚就可教化了...

事實上, 這個判斷不用負連帶責任才是問題...

應該說對我而言就很單純, 性侵犯假釋後, 刑期滿之前就是戴著電子腳鐐過生活, 沒有什麼還三方判斷後沒問題拿掉電子腳鐐的...

真要這樣玩, 那就是判斷者要承擔部分責任...

沒辦法準確判斷, 那就不該有這種制度, 尤其是針對性侵再犯率並非極低的情況下...

否則今天這位性侵者再犯就算了, 若被害者被性侵後慘遭殺害, 這條命算誰的?
舊 2021-09-13, 04:4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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