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
假如是你,你要從嚴認定?或是從寬?
--------
問我嗎?
問我當然是從嚴, 這種判定能從寬?
所以為何要多人!?
多人就代表多種想法, 陪審團制度不也會是意見相左的時候!?
甚至多人還不是多數決, 而是應該一致意見通過才算贊同...
然後公家單位形式化一回事, 醫生在判斷時若不用以最嚴格的標準下去審查, 那不就跟法官判刑一樣, 不管內心有無真正懺悔, 反正法庭上掉了兩滴眼淚就可教化了...
事實上, 這個判斷不用負連帶責任才是問題...
應該說對我而言就很單純, 性侵犯假釋後, 刑期滿之前就是戴著電子腳鐐過生活, 沒有什麼還三方判斷後沒問題拿掉電子腳鐐的...
真要這樣玩, 那就是判斷者要承擔部分責任...
沒辦法準確判斷, 那就不該有這種制度, 尤其是針對性侵再犯率並非極低的情況下...
否則今天這位性侵者再犯就算了, 若被害者被性侵後慘遭殺害, 這條命算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