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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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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我自己覺得如果無法確實判斷, 那性侵犯在假釋期間, 就應該電子腳鐐戴好戴滿至刑期結束, 這是保證社會其他人群的安全...(性侵犯再犯的機率本身就不低了)

要再犯不拿掉就還是個顧忌, 拿掉後要再犯就是賭個運氣...

不然就是三方同意拿掉電子腳鐐, 就是需負連帶責任, 否則這就跟法官判定可教化, 但最後能不能教化跟他無關有差不多的味道了...
舊 2021-09-13, 11:48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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