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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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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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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一、二審及更一審均依殺人罪判賴男無期徒刑,民事部分,王冠中罹癌的妻子等4名家屬向賴男求償1865萬4159元,但OOO法官審理認為,王冠中遇害後留下400萬元保險金及鉅額遺產,且王妻名下還有百萬元存款、房屋及土地,判賴男不需支付王妻扶養費及治療癌症的醫藥費

一直覺的新聞報導有必要公布這些法匠大名,但沒半個媒體覺得有此必要??
(或是公布法官大名有違法之虞?)
公布這些法匠至少可以讓一些頭腦還沒全傻的法匠有點警惕
知道亂判會被社會輿論批判
沒公布完全有恃無恐連輿論壓力都沒有
舊 2021-08-31, 08:33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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