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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2
引用:
作者muq643
太好了
以後開車撞死人
只要對方自己有保險可以領
我方就可以不用賠了

這是台灣的法官教的
只要對方家屬生活無虞就可以不用賠錢

原來每個人幫自己買保險
是為了保障罪犯
是為了保障加害者

台灣的法官真是好樣的

其實很多判例的賠償都會扣除強制險
這是台灣行之有年的法院模式
引用:
開車撞傷醫師夫婦 台東民宿業者慘賠238萬
2021/07/21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ingnews/3611260

台東經營民宿的李姓女子,駕車左轉時與騎機車雙載的張姓醫師夫婦相撞,致夫婦2人都骨折。
李女除了被依過失傷害判刑3月,更被民事求償422萬,但因汽車與機車各負7成及3成肇責,
扣除強制險理賠後,法官判李女須再賠238萬元。



引用:
鄧湘全觀點:台灣人的命很廉價嗎?
2021-03-10
https://www.storm.mg/article/3525609

台灣的車禍死亡事件,民事賠償的平均判決賠償金額不超過400萬元,扣除強制汽車責任險的200萬
或220萬元給付,若還有過失相抵的情況,加害人所負擔的賠償金額可能比一輛國產車還要來得低。
在法律的世界裡,人命真的關天嗎?

台灣人的命在法院一向都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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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1-08-30, 10:46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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