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III
看到這就想到領過失業救助的經驗
在台灣領這筆錢真的不容易,你明明繳了保險,卻還是要看人臉色,配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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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一些跟社會現實很脫節的規定,例如規定要交兩筆求職記錄,這規定無可厚非,
因為要證明你有在設法找工作,而不是擺爛在家只想等著領失業補助,
但是規定要打電話去對方公司問結果寫你跟誰聯絡過這點就很不食煙火,
現實生活中,HR和徵人單位的主管對你有興趣的話,自然會跟你聯絡,
他們才不希望你打電話去煩他們。
還有透過獵人頭公司找工作也不被接受,因為你聯絡的人不是要找人的公司,
所以對公家機關來說,這樣不算找工作。
承辦人員也只是照規定辦事,不能怪他們,只是這些制度真的讓人覺得是象牙塔裡的人訂出來的。
還有規定一定要在勞動部的台灣就業通網站投履歷(明明上面都找不到合適的工作也一定要),
事先投還不行,一定要在辦失業再認定時當場按給承辦人員看,否則不算數,要重丟一次,
這種規定我真的就覺得莫名奇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