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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整理:德軟「拒絕的那張延長合約」的事
寫的非常詳細
因為是延長合約(最大值為前一年120%),得先回到Dennis Schroder前一張合約。
那是在老鷹隊簽下的四年合約,一張很有趣的合約。
帳面上是4年70M,但其實只有62M是保障,而且是零漲幅一年15.5M。
另外8M是獎勵條款(incentives),每年各2M,都長一樣:
先決條件──打到65場季賽(特殊球季會依比例調整)+至少一半季後賽出場。
○ 進明星賽:加1.0M
○ 進防守隊:加0.5M
○ 進總冠軍賽:加0.25M
○ 拿下總冠軍:加0.25M
(除了出席率好像全部沒有,加不到)
也就是單年份的最大值為17.5M。
回到跟湖人的延長合約,此時不能用含獎勵條款17.5M的120%去延長。
必須要用
本薪的部份15.5M X 120% = 18.6M 做為起薪,每年漲幅1.49M(8%)。
因此會是
一張83.328M的合約,可以再加上那8M的獎勵條款,總額為91M。
他拒絕的是這樣一張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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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種加了很多獎勵條款的合約會是一、兩千萬球員的常見狀況。
Jaylen Brown的4y 115M延長合約也是如此,保障只有103M,12M是獎勵條款。
他去年就拿到了2M的加薪,打了65場球+入選明星賽。
至於Marcus Smart目前這張合約就更好玩了,
他每年有0.5M的獎勵條款是:「維持低體脂率」
也就是說,太胖的話會少賺50萬美金(每年)。
真是有趣的激勵條款,但也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