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花錢,我沒有想買的東西。我變現不是更快?一年內沒有用的五倍券,沒有用就作廢,你倒虧一千元。我變現三千元,或許一年還能得到二分錢的利息。
使用五倍券,只會造成物價虛漲,原本一百元的東西,強迫漲價一元或是十元,而廠商就多賺到你自已掏出來的十元。一但漲價,物價就回不去了。
邏輯不好 真的會害人一生
還有人看不懂…
這不就是擺明了要圖利嗎?
或是說政府擺明了要貪污嗎?
指定賣場或是指定用途的五倍券那就是政策回扣。「或叫做買票」,而且一定是綠色企業或相關人士的公司商行能作帳。
所以現金存款排富發現金是最快最有效的。
房產不會隨便隨時能變現,有價證券也要納入排富,月收入實收五萬者也排除,領有中低收入證明或是殘障證明直接保障才會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