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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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名人婚前契約天價贍養費「無效」?
2010/10/13
http://www.chinyui.com.tw/knowshow.asp?know_id=17
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法律還是認為,婚姻生活應係以永續經營、長久維持為目的,所以不能用
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兩人結婚不外乎是要共築圓滿生活、撫育後代,彼此應恩愛相持、寬恕包容。然而
此類協議書,竟然在婚前就預立如何離婚、如何分居、贍養費如何給付、子女監護權歸誰等,明顯違反善
良風俗。實務看法依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2596判例指出,預先立定離婚契約書,跡近兒戲,故依違反公
序良俗,依民法72條之規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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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10年前沒有什麼婚前契約的
現在不知道有沒有修法
京東那個劉強東
結婚前就把股份轉移到基金託管吧
婚姻已經不會影響到控股
董事會才同意他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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