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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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ss1.
記者就是腦殘,併排停車罰單是2400才不是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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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報導的確有誤...但應只是口誤啦
併排"停車"和併排"臨停"
兩者的罰款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併排"停車"的話罰金就是2400沒錯
但是"併排臨停"的話罰金只有600
因為併排臨停適用的法條是
道交處罰條例55-1
新聞中記者有說警察沒有拍照佐證...
所以應該開出的是併排臨停而非併排"停車"
至於要開出
併排停車罰單要滿足的條件較多
根據警廣台北臺訪問某市交通隊長官時
長官表示:警方在要開出併排停車(罰金2400)的罰單時
通常會要求較多佐證(駕駛座無人或原地停車超過3分鐘以上之影像紀錄)
畢竟罰單金額較高怕引起不必要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