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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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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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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xel_K
我覺得,檢舉應該保留,但是要限縮。

交通目的是使交通便利但要維持一定程度的安全。
例如雙白線來回各一個車道,如果有臨停打警示燈,
只要不影響安全之下,後面車當然得跨過對向車道才能繼續前進。
例如收垃圾車經常因為這樣需要慢行,難道後面的車都得跟著垃圾車速度前進?
那就太蠢了。

就算是警察開罰單,照片也要能完全證明是無故越線才行,要不然打行政訴訟警察會敗訴。
 
舊 2021-07-09, 11:30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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