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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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erocat
我也來說說我的經驗,
一次路邊停車,回來後外面多了一台車,等了5分鐘趕時間按了約30秒的喇叭也沒見到人來,所以我就叫警察過來開單,警察開完單也沒辦法做什麼就走了,我又繼續等了5分鐘,等到人回來了,見到擋風玻璃上的舉發單,開口第一句話,我只停了兩分鐘為什麼開我單?
然後"給我知道誰檢舉的我一定給他死","幹x良"一直循環5次。
然後,就看著我問"是不是我檢舉的?" 只好告他了,停車25分鐘在他認知只有2分鐘,愛因斯坦相對論又一明證。到法院哭的好可憐,看了真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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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什麼?強制罪?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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